工伤发生以后,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做哪个对我们有利

时间:2023-09-21 作者:杭州律师多少钱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一般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之后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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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伤残等级鉴定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性质不同,无法进行比较。劳动能力鉴定是经过工伤认定后才能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指人身损害赔偿进行的司法鉴定,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认定的前置条件下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适用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伤残等级鉴定是发生人身损害后的赔偿中,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或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适用标标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全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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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伤残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更高一点,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人身损害做的伤残鉴定,只需要有受损害事实存在即可,两者赔偿的项目和费用标准相应的是不一样的,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原则上工伤鉴定赔偿额会高一些。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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